城市生活汙水處理設備在使用中產生汙泥處理有哪些問題?
文章作者: CILICILI短视频官网環保
現在城市生活廢水對於大家生活有很大影響,所以現在生活中城市生活汙水處理設備在生活中很常見。在城市生活汙水處理設備用一段時間城市生活汙水處理後會產生很多的汙泥,如果不及時處理也會對環境造成危害,但現在的汙泥處理並不是特別理想,那麽城市生活汙水處理產生的汙泥處理時存在哪些問題呢?

一、汙泥穩定化、無害化程度低。我國城市汙水處理廠建設過程中存在嚴重的“重水輕泥”現象,投資嚴重不足。大多數中小型汙水處理廠往往隻考慮到汙泥濃縮、脫水工序,沒有考慮到汙水處理廠內汙泥穩定化、無害化處理的問題,缺乏汙泥穩定化要求的約束性指標。即便是一些汙水處理廠建了汙泥穩定化處理設施,由於沒有明確的規範要求和約束性指標考核,運行單位積極性不足,大部分處於閑置狀態。因此,我國汙水處理廠僅完成了汙泥的初步減容過程,並未完成汙泥的穩定化處理。
二、汙泥最終處置目標和技術路線方向不明確。國外發達國家汙泥在實現安全處置的基礎上,已經開始向低碳與資源化的方向發展。我國由於汙水處理起步較晚,汙泥的最終處置麵臨著安全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的雙重選擇,到底把汙泥看作廢棄物還是資源意見不一致,導致目前我國汙泥處理處置還沒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往往因地製宜,采用最簡易的手段處置汙泥。

三、汙泥處置責任主體不明確。汙泥的最終處置是世界上所有國家的一個難題,一方麵由於投資很大,經濟效益難以體現,另一方麵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的處理處置需要農業部、林業部、環保部以及建設部等各主管部門之間的相關政策協調和配合,涉及部門廣,牽扯環節多,因此需要明確汙泥處理處置的責任主體。但我國目前對汙泥處理處置的責任主體缺位。
四、缺少政策支持和監管體係。我國對汙水廠的建設有減排的約束性目標,而缺乏對汙泥最終處理處置的約束性指標。盡管《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理處置及汙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對汙泥處理處置的規劃和建設、技術路線、安全運行和監管以及相關保障都有涉及,但是缺乏細節和法律的強製性,可操作性較差,使得汙泥處理處置與資源化利用產業鏈的形成與發展嚴重滯後。
關於城市生活汙水處理產生的汙泥處理時存在哪些問題的介紹就到這裏了,處理時一定要選到合適的方法來處理汙泥使汙泥得到有效的解決,了解城市生活汙水處理後的汙泥處理不當有哪些危害,知道汙泥處理的重要性。